北京基坑支护的设计要求

北京基坑支护作为一种结构体系,必须满足规范中所称的两种极限状态,即基坑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。对于北京基坑支护结构,所谓的承载力极限状态是指支护结构的破坏、倾泻、滑动、周围环境破坏等,可导致大面积的不稳定。一般的设计要求不允许支撑结构出现这种极限状态。一般使用极限状态是指支撑结构因开挖而变形,影响正常使用,不会导致结构不稳定。

因此,在北京基坑支护设计中,与其承载力极限状态相比,应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,使支护不会失稳。在保证不失稳的情况下,还可以控制位移,不影响周边建筑物的安全使用。因此,作为一种计算理论,不仅要计算支撑结构的稳定性,还要计算其变形量,并根据周围环境条件控制其变形量。

一般来说,北京基坑支护的位移控制主要是水平位移,其主要作用是直观、易于监测。所谓的基坑水平位移控制一般是根据环境要求进行的,即一般规范所称的基坑安全等级。为了保护基坑周围的重要结构,必须控制其小变形,即一般基坑的位移要求,可以适当增加位移,理论上,只要稳定,一层、三层之间,即二次基坑的位移要求。

对于某一类基坑的较大水平位移,一般不超过30mm,对于深基坑,应小于0.3%H,用H表示。一般来说,基坑水平位移的较大值应在50mm以内。一般情况下,地面水平位移的较大值在30mm以内,而地面水平位移裂缝在40-50mm以内。一般情况下,基坑水平位移应控制在50mm以内,否则会出现明显的地面裂缝和沉降,使人感到不安全。

一般来说,对于土钉支护,如连续墙、内支撑系统等刚性支护结构,位移小,可控制在30mm以内;对于土钉支护,地质条件好,采用先进支护、预应力锚杆等加固措施后,可控制较小的位移。

基础作为一种特殊的结构形式,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。各种支撑结构能适应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,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,选择经济适用的支撑结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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